哈爾濱市科學技術局財政資金管理細則(試行)
為落實中共哈爾濱市紀委辦公廳《關于推進我市政府投資項目和財政資金大監督體系建設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健全財政資金支出管理制度,確保財政資金管理規范高效,特制定本管理細則。根據市科技局財政資金管理工作實際,細則分為科技資金管理和行政事業費管理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 科技資金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市科技資金是指市政府為支持全市科技創新與發展,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而設立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資助自主創新能力提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技成果轉化、科技金融、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創新創業、科技民生、科學普及、科技服務、軟科學研究等創新體系建設。
第二條 市科技資金符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哈政辦法〔2018〕44號)等規定要求,資金投向主要包括兌現國家、省出臺的以及經市委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確定的各項產業扶持政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要求,需地方配套產業項目扶持資金;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事項和工作任務。
第三條 市科技資金的支持對象原則上是在本市地域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第四條 市科技局相關處室(單位)按職能分工,做好市科技資金的申請、管理、監督等工作。具體包括: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提出項目資金安排意見;編制計劃管理費預算,并具體管理計劃管理費;下達立項文件,撥付項目資金;組織項目驗收,按要求對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開展績效評價等。
第二章 資助方式
第五條 市科技資金資助方式包括事前資助、事后補助,以及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方式。
1.事前資助。指項目立項后,財政資金采取部分資助或全部資助項目實施的方式。
2.事后補助。指項目立項后,項目承擔單位先行自籌資金開展工作,取得計劃任務書約定的成果并通過驗收后,給予相應財政資金補助,或項目承擔單位先行投入資金開展工作并取得成效,經績效評估或專項評審,根據有關政策或事先確定的原則給予財政資金資助的方式。
第六條 事前資助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按項目預算單獨核算,??顚S?。事后補助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安排用于相關領域科研活動支出和相關人員的績效支出。
第三章 支出范圍
第七條 市科技資金支出范圍為項目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1.直接費用。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
?。?)設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能源材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等費用。
?。?)試驗外協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承擔單位自身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等條件的限制,必須支付給外單位(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設計、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費,會議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組織召開或參加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等費用。差旅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為項目實施而進行國內調研考察、現場試驗、學術交流等工作所發生的差旅費,交通、住宿等費用報銷標準按項目承擔單位所屬領域或行業有關規定執行。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
?。?)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勞務費,指用于支付參與項目實施的大學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勞動報酬費用。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我市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實施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可以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
?。?)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費用,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2.間接費用。指項目承擔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實施發生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攤銷費,水、電、氣、暖消耗費,有關管理費用以及績效支出等。間接費用應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的提取比例不應超過5%。
績效支出。指項目承擔單位為提高績效安排的相關支出??冃еС鲎罡邽橹苯淤M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總額的20%,通過項目驗收后方可列支。
第八條 科技計劃管理費是為組織和開展項目評審或評估、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及績效考評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萍加媱澒芾碣M年度預算由相關處室(單位)提出,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牽頭編制,經局務會審定后,報送市財政局審核,上報市政府審批。市政府批復后,市科技局予以執行。
第四章 資助流程
第九條 項目申報??萍家巹澟c資源配置處牽頭制定和發布項目申報指南。項目單位根據申報指南進行網上申報或書面申報。
第十條 初審調研。各業務處室(單位)按領域分工進行項目初審和實地調研,提出擬評審項目名單,報主管局領導、局長同意,提交局務會議審定。
第十一條 項目評審。委托專家開展項目評審,各業務處室(單位)結合評審結果,提出項目資金安排意見,報主管局領導、局長同意,提交局務會議審定。
第十二條 上報審批。局務會議審定后,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編制項目資金安排意見,報送市財政局審核,上報市政府審批。
第十三條 簽訂合同。市政府批復同意后,經公示無異議,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編制項目下達文件,各業務處室(單位)與項目單位簽訂項目任務合同,明確目標和責任。后補助類項目等根據實際可不必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 撥付資金。各業務處室(單位)收取項目資金撥付憑證,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根據市財政局下達的指標文件,統一進行資金撥付。
第五章 管理監督
第十五條 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負責制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指導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運行。根據市財政局要求,牽頭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六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等文件要求,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項目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各業務處室(單位)根據分工,負責督促項目單位定期填報項目執行情況,按期提交驗收(結題)材料。市技術市場辦負責項目驗收(結題)材料受理、項目驗收會議組織和項目延期受理工作。
第十七條 各業務處室(單位)根據分工,負責對項目組織(推薦)單位、承擔單位、項目責任人、中介機構、評審專家在項目申報、項目評審、項目執行等各環節中的科研誠信行為進行記錄、評價。法規處負責牽頭開展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對各業務處(單位)提供的科研誠信記錄進行匯總、審核,經局務會審定后,對科研活動違規行為進行相關處理。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科研誠信案件的立案、調查和處理。
第二部分 行政事業費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行政事業費是指由市財政局安排的部門預算經費和追加的行政事業性經費,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固定或一次性專項經費。
第二條 行政事業費管理的基本原則。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統籌安排,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 行政事業費管理的主要任務包括:
1.合理編制年度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管理,嚴格執行收支預算。
2.依據行政事業單位財經制度,把握各項經費支出標準。
3.負責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負責政府采購申報工作。
5.負責國有資產賬務管理。
6.定期編制財務報告,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
第四條 行政事業費實行事前審批制度。由各處室按業務分工提交申辦財務事項審批單,按權限審批??萍家巹澟c資源配置處按照會計制度核算,對所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集中支付。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預算編制。局機關各項收入和支出按部門預算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統籌安排使用,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按要求,各處室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安排,編報下年度支出預算。各處室編制的年度支出預算經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初審、主管局長簽批后,由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匯總,報局長批準后上報市財政局。
第六條 預算執行。行政事業費預算經市財政局批復后,各處室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預算項目,擴大支出范圍,提高支出標準。
第七條 預算追加或調整。無預算和超預算的支出原則上不予執行。確因特殊情況需追加預算的支出事項,應由各處室提出申請,經主管局長、局長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局批復后執行;需調整預算的支出事項,應由各處室提出申請,經主管局長、局長審核同意后執行,按規定需市財政局審批的,報市財政審批后再執行。重大事項經局黨組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條 經費支出原則和審批權限
1.經費支出原則。嚴格按照預算執行,遵循“誰經手、誰負責”,所有經費支出必須堅持“事前報告、一事一結、及時報賬”的原則。經手人、處室負責人對發票和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對報賬手續和資料的完整性負責。
2.經費支出審批權限。實行事前審批制度,辦理財務支出事項時,經辦人要填寫《哈爾濱市科學技術局申辦財務事項審批單》,由所在處室負責人簽字。500元及以下的支出由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負責人和辦公室負責人審批;500元以上的支出先由所在處室主管局長審批,并經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負責人以及辦公室負責人審批后,報主管財務工作的局領導簽批。
第九條 經費報銷一般程序。經辦人負責將票據進行分門別類整理,粘貼原始憑證,并在原始票據上簽字,處室負責人簽字。連同申辦財務事項審批單一起,交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進行報銷處理。
第十條 原始憑證(即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一般為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正規發票應具備以下要素:發票名稱,開票日期及機打編號,銷售方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及開戶行賬號,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金額,銷售方單位發票專用章及開票人信息。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沒有明細的,須附具體明細頁。用公務卡進行結算的須附P0S機刷卡憑條。對原始憑證不齊全的支出,財務有權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按規定發放的工資津貼、獎金等支出,由組織人事處負責確定發放標準和發放范圍,由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負責制表、履行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支付結算方式管理
1.財政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執行,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原則上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2.公務卡結算適用范圍。凡納入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公務支出項目,原則上應使用公務卡結算。特別情況下,不能用公務卡結算時,在報銷時將報銷款項以銀行代發方式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個人借記卡)。
第十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管理
1.局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按《哈爾濱市市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實施細則》(哈辦發[2015]6號)執行。
2.公務接待的人員和范圍。持有派出單位公函或我單位邀請函的來訪人員。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般不予接待。
3.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和陪餐人數。
?。?)接待標準。按《哈爾濱市市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實施細則》要求,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市級正職領導公務接待或者接待對象為副省(部)級以上領導的,工作餐標準為200元/人;其他人員工作餐標準為150元/人;工作人員工作餐標準為50元/人。
?。?)陪餐人數。接待對象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三分之一。
4.工作餐一般安排自助餐,不具備安排自助餐的可根據人數安排分餐或桌餐,注意節儉,嚴禁浪費,以地方菜為主,不得提供鮑魚、燕窩、魚翅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5.辦理報銷。公務接待要在事前填寫《哈爾濱市科學技術局申辦財務事項審批單》,在報銷時填寫《公務接待清單》。公務活動結束后,經辦人應將申辦財務事項審批單、派出單位公函或本單位邀請函、公務接待清單、有關原始票據一并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交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進行報銷處理。
第十四條 車輛租賃費管理
1.局機關各處室在舉辦重大活動,調研學習等各項公務活動中,可采取車輛租賃,原則由辦公室統一租賃結算,履行報銷審批手續。
2.按照《哈爾濱市政府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要求,年車輛租賃費總額20萬元以上,需進行政府集中采購??萍家巹澟c資源配置處實時掌握年度車輛租賃費支出金額,在年總額超過20萬時,將告知經辦處室進行政府采購招標。
3.辦理報銷。車輛租賃費報銷時應將發票、車輛租賃合同以及租賃車輛車型、里程、時間明細表等原始憑證,交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進行報銷處理。
第十五條 因公出國管理
1.局機關因公出國經費管理按《黑龍江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黑財行(2014)15號)執行。
2.根據各國家和地區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開支標準,因公出國前需填寫因公出國(境)任務預算審批表和出國用匯申請表,由國際合作與外國專家處和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審核蓋章,局長簽批。在履行經費審批程序后,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按核定外匯數額轉賬到指定中國銀行,由國際合作與外國專家處前往中國銀行辦理購匯。
3.出國人員應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需根據工作任務事先在出國計劃中列明行程,按規定審批。
4.辦理報銷。因公出國回國報銷費用時,由國際合作與外國專家處負責填寫匯總全套核銷材料,交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進行報銷處理。應提供以下材料:
?。?)外事辦批件。
?。?)出訪請示。
?。?)《因公出國(境)任務和預算審批表》。
?。?)《出國用匯審批表》。
?。?)《出國用匯核銷表》。
?。?)《赴X團組境外費用支出賬頁(包干項目)》(代表團成員需本人簽字)。
?。?)《赴X團組境外費用支出賬頁(據實項目)》(代表團團長、團內記賬員和團內出納本人簽字)。
?。?)住宿費、交通費發票,背面用中文注明(時間、地點、數量、金額、品名等),背面經手人簽字。
?。?)中國銀行返回的購匯全套單據。
?。?0)中國銀行返回的退匯全套單據。
?。?1)出國人員護照首頁及出入境記錄復印件。
?。?2)《乘坐非國內航空公司航班和改變中轉地審批表》。
第十六條 差旅費管理
1.局機關差旅費管理按《哈爾濱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哈財行(2015)134號)、《關于調整市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的通知》(哈財行(2016)342號)執行。
2.差旅費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審核票據后,由所在處室負責人簽字,主管局長審核,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負責人簽字,辦公室負責人簽字,主管財務工作的局領導審批。無會議文件的差旅費,應在事前填寫《差旅費事前審批單》,由處室負責人簽字,主管局長簽字,局長簽字。
3.按照《關于做好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改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哈財采(2017)8號)要求,出差人員選擇飛機出行時,應購買公務機票,特殊情況無法購買公務機票時,應在報銷時提供相關說明,并報局長審批。
4.辦理報銷。出差人員應在出差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報銷時應將會議文件、飛機火車票據、政府采購機票查驗單、住宿費發票等憑證,交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進行報銷處理。
第十七條 會議費管理
1.局機關會議費管理按《哈爾濱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哈財行(2015)4號)執行。
2.按照《哈爾濱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要求,執行各類會議審批程序,控制會議規模,時間、地點和參會人數。會議費開支標準按該管理辦法執行。
3.按照《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公布我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目錄》,選擇會議定點場所召開會議,對未按規定在非會議定點場所辦會的,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有權不予受理。
4.辦理報銷。在會議結束后應及時辦理會議費報銷手續,報銷時應將會議方案、會議通知、參會人員簽到表、會議服務合同、發票及消費明細單等憑證,交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進行報銷處理。
第十八條 其他支出的管理
1.培訓費。培訓費按《哈爾濱市市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哈財行(2014)378號)執行,嚴格控制開支范圍和標準,講課費在扣除相應稅款之后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培訓費報銷時,應將培訓通知、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明細表、相應發票及明細等憑證,交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進行報銷處理。
2.印刷費。印刷費原則由辦公室統一租賃結算。按照《哈爾濱市政府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要求,年印刷費總額20萬元以上,需進行政府集中采購??萍家巹澟c資源配置處實時掌握年度印刷費支出金額,在年總額超過20萬時,將告知辦公室進行政府采購招標。印刷費報銷時,應將印刷合同、發票及明細單等憑證,交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進行報銷處理。
第十九條 報銷要求。各項支出應在一個月內報銷(上述條款中規定了具體報賬時間的,應按規定時間報賬)。當月的公務卡支出,必須在下月15日前報銷。因個人原因未及時報賬所產生的責任由個人承擔。
第四章 政府采購工作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政府集中采購。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在上一年度制定本年采購計劃,經主管局長、局長審批后,由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審核上報市財政局。根據市財政局批復的年度采購預算,由辦公室提供采購內容及相關參數,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負責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并報市財政局履行采購程序。
第二十一條 按照《哈爾濱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要求,貨物類單項品目集中采購限額標準年預算總額10萬元以上,特殊貨物類商品不設集中采購限額標準;工程類單項品目集中采購限額標準年預算總額50萬元以上,裝修、修繕工程集中采購限額標準合計年預算總額50萬元以上;服務類單項品目集中采購限額標準年預算總額20萬元以上。
第五章 國有資產賬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由辦公室對采購的資產進行入庫、登記、日常管理??萍家巹澟c資源配置處根據資產的購買金額,負責按固定資產的價值分類核算。
第二十三條 辦公室根據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提出資產報廢申請,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萍家巹澟c資源配置處根據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核定,對符合報廢年限的資產辦理報廢手續,報市財政局審批后,方可進行資產報廢及賬務核銷。
第二十四條 由辦公室組織、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及相關處室配合,每兩年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
第六章 財務分析
第二十五條 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按照規定的財務報表格式,真實、準確、完整地編制財務報表。按規定向市財政局報告財務決算及全年預算執行情況。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將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要求及工作實際,適時進行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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